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401124 號
要旨
法院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或兒少保護安置事件之裁判書公開作業應注意事項
主旨
法院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或兒少保護安置事件之裁判書公開作業時,應切實依「審判系統裁判書公開操作說明」及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一、二審法院配合「法院裁判書公開作業要點草案」增修審判系統程式作業後,部分法院因不熟悉系統操作介面,致漏未妥適處理旨揭事件之裁定,恐生未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之 1 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之疑慮。
二、書記官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允依本院 108 年 9 月 24 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26214 號函檢附之「不得揭露足資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相關法令彙整表」及「裁判書公開及公示送達遮掩足資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作業參考範例」,以及 111 年 4 月 14 日院台廳司一字第 1110011423 號函意旨,檢視裁判內容有無依法不得公開或應予遮隱之情形予以妥處,並注意:
(一)辦理民事保護令事件裁判書公開作業時,如認須遮隱全文,始能達到保護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資訊隱私之立法目的者,因程式遮隱全文之功能尚未完成,仍請依本院 112 年 7 月 12 日院台廳司一字第 1120500409 號、104 年 10 月 23 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40029030 號函旨辦理。
(二)關於兒少保護安置事件,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辦理裁判書公開作業,如有必要遮隱裁判全文時,亦請參照前開作業辦理。
三、檢送「審判系統裁判書公開操作說明」供參。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
副本
司法院資訊處(置於函示專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