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以加強管制,自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布托尼他淨(Butonitazene)」為第二級毒品。 二、修正「依托咪酯(Etomidate)」 為第二級毒品。 三、修正「美托咪酯(Metomidate)」為第二級毒品。 四、修正「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二級毒品,並增列其通用英文名稱( Isopropoxate)。 五、增列「5-硝基-2-(氯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 chloroacetamido)benzophenone)」 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六、增列「1H-咪唑-5-羧酸乙酯(Ethyl 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七、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