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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法字第 1131031622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3 年 11 月 26 日

要旨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以加強管制,自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生效

主旨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增列「布托尼他淨(Butonitazene)」為第二級毒品。

二、修正「依托咪酯(Etomidate)」 為第二級毒品。

三、修正「美托咪酯(Metomidate)」為第二級毒品。

四、修正「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二級毒品,並增列其通用英文名稱(Isopropoxate)。

五、增列「5-硝基-2-(氯乙醯胺基)二苯酮(5-Nitro-2-(chloroacetamido)benzophenone)」 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六、增列「1H-咪唑-5-羧酸乙酯(Ethyl 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七、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臺法字第 1131031622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發布,要旨: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毒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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