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要旨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內容
(略)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