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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排水設施為臨時設施無礙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

會議日期 94 年 07 月 25 日

要旨

排水設施為臨時設施無礙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

要旨

排水設施為臨時設施無礙公共設施完竣之認定

內容

按本部80年11月14日台(80)內地字第8079342號函「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第2項所稱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係指排水系統設施能排水而言,自然排水者不能認定為排水系統建設完竣。」,本案應請查明排水系統是否建設完竣且可排水,再認定是否公共設施完竣,至於排水系統是否為臨時設施,並無礙公共設施是否完竣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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