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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託財產為農舍,受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8 年 10 月 16 日

要旨

信託財產為農舍,受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要旨

信託財產為農舍,受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內容

本案經函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0月9日農授水保字第0981843346號函略以:「依據本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農舍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其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故信託財產之受託人應無自用農舍,以符農業發展條例立法精神。」本部同意上開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信託財產為農舍,受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由內政部於民國 98 年 10 月 16 日發布,要旨:信託財產為農舍,受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