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興辦事業所需聯外道路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屬非都市土地者,如經需用土地人認係興辦事業之一部分,得由其申請徵收
要旨
興辦事業所需聯外道路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屬非都市土地者,如經需用土地人認係興辦事業之一部分,得由其申請徵收
要旨
興辦事業所需聯外道路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屬非都市土地者,如經需用土地人認係興辦事業之一部分,得由其申請徵收
內容
興辦事業所需聯外道路用地,屬都市土地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辦理;屬非都市土地者,如經需用土地人認係興辦事業之一部分,得由其申請徵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