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代理銷售殯葬設施涉及土地或建物之使用權或所有權移轉,不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要旨
代理銷售殯葬設施涉及土地或建物之使用權或所有權移轉,不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要旨
代理銷售殯葬設施涉及土地或建物之使用權或所有權移轉,不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內容
有關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銷售之態樣繁多,就銷售權利而言,有以土地或建物之使用權進行銷售,並不涉及所有權移轉者,亦有以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進行銷售而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就銷售者而言,有殯葬設施經營業自行興建自行銷售者,亦有委託他公司或商業代為銷售者。查本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令既已配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於101年6月29日廢止,又現行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受託銷售之商業行為業已納入「殯葬管理條例」及「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規範管理,故不問殯葬設施受託銷售是否涉及土地或建物之使用權或所有權移轉,應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辦理,尚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