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溯自91年4月24日地政士法施行日起適用
要旨
「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溯自91年4月24日地政士法施行日起適用
要旨
「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溯自91年4月24日地政士法施行日起適用
內容
本部91年8月29日臺內中地字第0910084966號令發布「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溯自91年4月24日地政士法施行日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