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政士法第21條第6款權利價值逾新臺幣1千萬元之核算

會議日期 94 年 09 月 15 日

要旨

地政士法第21條第6款權利價值逾新臺幣1千萬元之核算

要旨

地政士法第21條第6款權利價值逾新臺幣1千萬元之核算

內容

按地政士依法向開業登記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簽證人登記,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為地政士法第19條第1項所明定。準此,有關地政士法第21條第6款權利價值逾新臺幣1千萬元之登記,不得辦理簽證;其權利價值之核算,應以同一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之土地登記案件核算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地政士法第21條第6款權利價值…」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