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負責人為公司簽發票據係屬代理行為

會議日期 55 年 02 月 28 日

要旨

負責人為公司簽發票據係屬代理行為

出處

經濟部五五、二、二八商三0五七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查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須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致他人受有損害時,方可適用,公司負責人為公司簽發票據係屬代理行為,在有權代理範圍內由公司負票據上責任。倘屬無代理權或逾越代理權限時,依票據法第十條之規定,則應由代理人自負票據上責任。

(經濟部五五、二、二八商三0五七七號)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負責人為公司簽發票據係屬代理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