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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申請人漏未登記之事項不得於登記後申請更正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申請人漏未登記之事項不得於登記後申請更正

出處

行政法院五九判二七六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一條所謂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係指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就申請人所申請登記之事項,有錯誤或遺漏而言。至申請人自己漏未登記之事項,自不得援引上開規定,於登記後申請更正。

(行政法院五九判二七六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申請人漏未登記之事項不得於登記後申請更正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申請人漏未登記之事項不得於登記後申請更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