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董事支領車馬費與報酬有別
要旨
董事支領車馬費與報酬有別
出處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0四九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所謂「董事之報酬」,係指董事為公司服務應得之酬金而言。所謂「車馬費」,顧名思義,則指董事前往公司或為公司與他人洽商業務所應支領之交通費用而言,自與董事之報酬有別,且查上訴人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技術顧問,凡非每日到公司辦事者,得依實際情形,按月致送車馬費,其支給標準,授權董事長決定之」。縱認車馬費亦係董事報酬之一種,既經章程訂明,自無經股東會議定之必要。(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