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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東親自出席囑人代填選票與委託代理人有別

要旨

股東親自出席囑人代填選票與委託代理人有別

出處

最高法院五四臺上字一六八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股東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應出具委託書,固為公司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所明定,但此規定僅於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始有其適用,若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而將已領取之選舉票囑人代為填寫被選人姓名並將其投入票櫃,尚無上開法條之適用。(最高法院五四臺上字一六八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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