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77 條
- 1.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2.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3.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4.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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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77 條規範股東會委託書:須載明授權範圍、限委託一人、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單一代理人表決權上限為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
Q · 簽出去的委託書,還能反悔自己去開股東會嗎?
依公司法第 177 條第四項,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若想親自出席、或改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必須在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撤銷委託。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實際出席行使的表決權為準。注意必須是「書面」,電話或口頭通知不算。
白話解讀
每年五六月股東會旺季,有一群人專門在收委託書,用贈品、禮券換你手上那張紙。你以為簽了也沒差,其實你正在交出對公司的投票權。這條規定了委託書的完整遊戲規則:你的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不是簽名就讓對方為所欲為。一個代理人(除信託業和核准股務代理機構外)同時代理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3%的表決權時,超過的部分直接歸零,這是防止委託書大戶控制股東會的天花板。你只能委託一個人,而且必須在開會五日前送到公司。送出後反悔想自己去開會?可以,但必須在開會二日前書面撤銷。過了這個時間點,票就歸代理人投了。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可以自己手寫委託書,不用公司印發的格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177 條為股東會委託出席制度的核心規範,要求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限委託一人、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並設下單一代理人表決權不得逾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的上限,以兼顧股東參與便利與防止表決權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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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委託書是什麼?▾
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出具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與表決的制度。
Q2委託書要幾天前送到公司?▾
開會五日前送達,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Q3一個人最多能代理多少表決權?▾
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的百分之三,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Q4簽了委託書還能撤銷嗎?▾
可以,開會二日前以書面通知公司撤銷即可。
Q5委託書沒寫授權範圍會怎樣?▾
代理人可能依自己意思投票,授權範圍是控制投票方向的關鍵欄位。
Q6撤銷委託要用什麼方式?▾
必須以書面通知公司,電話或通訊軟體通知不生效力。
Q7委託書重複送了以哪一份為準?▾
以最先送達公司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Q8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自己寫委託書嗎?▾
可以,民國 107 年刪除公司印發要求後,股東得自行書寫委託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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