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新股東分受營業所得之利益,除招股章程另有規定外,不能溯及未經入股之先與原有各股東共同分配。

發文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要旨

公司新股東分受營業所得之利益,除招股章程另有規定外,不能溯及未經入股之先與原有各股東共同分配。

出處

大理院五上字一0七七號

主管法規

公司法

內文

(大理院五上字一○七七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新股東分受營業所得之利益,除招股章程另有規定外,不能溯及未經入股之先與原有各股東共同分配。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發布,要旨:公司新股東分受營業所得之利益,除招股章程另有規定外,不能溯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