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固定污染源製程認定差異,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計量基準不同,而產生空氣污染防制費增加金額是否追繳疑義案

會議日期 99 年 03 月 02 日

要旨

函詢固定污染源製程認定差異,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計量基準不同, 而產生空氣污染防制費增加金額是否追繳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固定污染源製程認定差異,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係數計量基準不同,而產生空氣污染防制費增加金額是否追繳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6 條規定,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算後,其結算不足者,加徵其差額,並限期繳納或於下一次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時一併補足,業已明訂經主管機關核算不足或溢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辦理追補繳作業。

二、另有關貴轄公私場所 96 年第 1 季至 97 年第 3 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審查結果,本署已於 98 年 10 月 14 日以環署空字第 0980093604 函知貴局已匯入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系統,並函囑逕依前述規定辦理結算,結算不足者,加徵其差額,並限期繳納或於下一次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時一併補足。

三、本案貴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公告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排放係數申報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經貴局查核結果,屬適用公告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排放係數申報乙節,倘經貴局確認前述查核結果屬實,自應重新結算其 96 年第 1 季至 97 年第 3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資料,倘經貴局審核結算不足者,應加徵其差額,並限期繳納或於下一次應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時一併補足。請貴局秉權責依規定辦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函詢固定污染源製程認定差異,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