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排入雨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會議日期 94 年 11 月 23 日

內文

全文內容:一、依「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40 條之規定,除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廢(污)水不得繞流排放。另同法第 31 條規定:「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除逕流廢水外,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係規範事業於作業環境內之雨、污水分流措施,合先敘明。

二、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19 條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及第 18 條之規定。」爰此,工業區內事業如有繞流排放之情事,須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處分。另如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並應依該裁量基準處分。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排入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