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污染防治法19

快速跳轉

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4

(0630702 制定)

違反第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為期本法各項規定均能有效執行起見,故對違反者處以罰鍰,並依其情節之輕重分別制定其罰鍰之數額。

(0720517 全文修正)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通知其限期回復或廢止;屆期仍未遵行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0800419 全文修正)

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污水於地面水體,亦應取得排放許可證,其登記事項之變更、許可證之展延,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且水污染防治措施之採取,應受依第十八條所定辦法之規範,爰規定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0910425 全文修正)

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0630702 制定)

為期本法各項規定均能有效執行起見,故對違反者處以罰鍰,並依其情節之輕重分別制定其罰鍰之數額。

(0720517 全文修正)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通知其限期回復或廢止;屆期仍未遵行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0800419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污水於地面水體,亦應取得排放許可證,其登記事項之變更、許可證之展延,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且水污染防治措施之採取,應受依第十八條所定辦法之規範,爰規定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

(0910425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污染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污染防治法第 19 條規定:「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污染防治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水污染防治法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