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詢新設掩埋場所進行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是否屬廢棄物清理 法第26條第5項處理設施重置之範圍。
要旨
有關函詢新設掩埋場所進行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6 條第 5 項處理設施重置之範圍,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函詢新設掩埋場所進行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6 條第 5 項處理設施重置之範圍,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廢棄物清理法第 26 條第 5 項之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應專款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及一般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復育。前項專款專儲之項目,僅包含機具、設備、設施、復育成本及建設成本,故不宜支付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