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同時進行路面刨除及鋪面作業者,應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所定之何種工程類別疑義案
要旨
貴局函詢同時進行路面刨除及鋪面作業者,應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 費收費費率所定之何種工程類別疑義案,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同時進行路面刨除及鋪面作業者,應適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所定之何種工程類別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5 年 1 月 12 日環空字第 1050001152 號函。
二、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1 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規定,營建工程分為建築(房屋)、道路(隧道)、管線、橋樑、區域開發、疏濬及其他營建工程等 7 類。又前揭收費費率附表備註規定,道路工程包括平面道路及高架(含陸橋)道路之新建、拓寬與拆除工程;其他營建工程則係指非上述所列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者。上述內容,已針對道路工程及其他營建工程適用之工程項目及內容予以明定。
三、本案本署業於 105 年 2 月 23 日召開「道路工程分類及粒狀物逸散源查核對象研商」會議,說明道路及養護工程之分類方式,並於會議紀錄結論(一)、1 敘明道路養護工程之分類原則在案,可供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工程分類時之參考依據。本案請貴局依該會議結論內容辦理(本署 105 年 3 月 18 日環署空字第 1050021080 號函所附會議紀錄諒達),並依權責就個案予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