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7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公司函詢公司合併涉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申請或變更疑義一案

會議日期 105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貴公司函詢公司合併涉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申請或變更疑 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公司函詢公司合併涉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申請或變更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 75 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二、於繼受消滅公司後,消滅公司原有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證其登載之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等應變更為存續公司之相關資料。

三、爰此,請存續公司於合併後 15 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消滅公司之登記證註銷並申請換發新登記證。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廢/停 貴公司函詢公司合併涉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