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欠稅與退稅縱分屬不同稽徵機關管轄仍可依規定順序抵繳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欠稅與退稅縱分屬不同稽徵機關管轄仍可依規定順序抵繳

函釋全文

主旨:黃××君申請以應退之土地增值稅抵繳遺產稅乙案,請協調稅捐稽徵處依稅捐稽徵法第29條及同法實施注意事項第9點(編者註:現行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辦理。說明:二、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又依同法實施注意事項第9點第5款規定退稅抵繳積欠並不限於同級政府之間,故欠稅與退稅縱分屬不同國稅與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仍有稅捐稽徵法第29條之適用。(財政部82/05/18台財稅第82148596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欠稅與退稅縱分屬不同稽徵機關管轄仍可依規定順序抵繳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05 月 18 日發布,要旨:欠稅與退稅縱分屬不同稽徵機關管轄仍可依規定順序抵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