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9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 102.10.08. 觀業字第1023002807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2 年 10 月 08 日

要旨

甄選旅行同業或導遊業務相關團體辦理103年至105年度旅行業導遊人員執

主旨

甄選旅行同業或導遊業務相關團體辦理103至105年度旅行業導遊人 員執業證相關業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第138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第1項、第 19條及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委辦事項 (一)辦理 103至 105年度旅行業導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業 務。 (二)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第 1項、第19條及第30條規 定,「導遊人員申請執業證,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 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使用。」、「導遊人員執業 證有效期間為 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 申請換發。」、「申請、換發或補發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繳納 證照費每件新臺幣 200元。」 二、委辦費用 本項委辦費用為新臺幣 883萬元,依據實際核、換發證之張數乘以 證照費單價及計算並給付之(均含營業稅)。 三、委辦期間 自 103年 1月 1日起至 105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旅行同業或導遊業務相關團體,以發展國內外觀光 事業、服務社會、協調旅行業同業關係、提昇旅遊品質、增進 共同利益等為宗旨。 (二)最近 3年內曾自行辦理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旅行業或導遊相關 證照核發或訓練,績效良好者。 五、申請程序及送件期限 102 年10月25日下午 5時30分前,檢具填妥之「資格審查申請表」 及第 6項所列文件送本局業務組第 1科,如以掛號郵寄則以郵戳為 憑(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290號 6樓,電話:2349-1500#82 83,聯絡人:凃文宜先生)。 六、應檢附文件 (一)資格審查申請表(如附表 1)。 (二)社團登記證書影本。 (三)章程影本。 (四)辦理計畫(導遊證製作原則如附表 2)。 (五)經費收支預算表。 (六)報價單(含核換發證及相關費用之單價)。 (七)最近 3年內曾辦理旅行業或導遊相關證照核發或訓練之證明文 件。 七、評選方式 (一)由本局及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審查評選。 (二)評選辦法: 1.評選方式: (1)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序位法辦理評選。評選小組就各 評選項目分別評分並換算為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 位,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決定之; 若有二家以上序位加總相同時,比較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 以序位第一者為優勝。 (2)廠商所提送甄選資料,須經出席委員總平均分數達70分( 含)以上者,方得列為決標對象。 2.評選項目: (1)導遊證整體設計:指實用性、美觀、方便性、經濟、創意 及品質(占 20%)。 (2)辦證速度及控管機制:指製卡、發卡、執業證逾期前之通 知及系統之防弊管理(占 30%)。 (3)核、換發證及相關費用之合理性:核、換發證費用及相關 費用須以單價報價,須含軟、硬體設備費、人事費、耗材 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不含證套及吊帶費用)。證照費用及 相關費用請依目前執業導遊人數約32,000人及未來 3年考 試及格訓練期滿領證人數每年推估約 4,500人計算(含營 業稅)(占 20%)。 (4)經驗及成果:指過去承辦此類業務之經驗及執行情形(占 15% )。 (5)完成本計畫之規劃時程(占 15%)。 3.評選結果: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並另函通知參選團體。 八、簽約 經本局評選優勝團體,如接受本項委託案,應於開辦前30日備妥辦 理作業計畫、經費收支預算等文件送本局核備,並與本局簽訂委託 契約;未如期簽約或簽約後未能依約辦理者,停止本項委託,亦不 得參與本案下一次之委託案甄選。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觀光局 102.10.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