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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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違反者(c.f §141契約無效)形成行政責任(非刑事責任),換言之,長官下達不涉及刑事責任之要求,直接回報;如長官又以書面署名下達,直接執行,長官擔責。
wnnn88
6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違反無效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c.f §141 ➡️ 契約無效 ➡️ 行政責任 ➡️ 報告&書面署名(公務人員保障法§17)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例如促參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141 2後段 違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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