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9.07.26. 交路字第0990044737號函(停止適用)
要旨
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函詢「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違規案件之處罰疑義乙案 ,交通部前業以75年8月18日交路(75)字第19567號函示「應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裁處」在案
主旨
有關貴署函詢「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違規案件之處罰疑義乙案, 本部前業以75年8月18日交路(75)字第19567號函示「應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1項第12款裁處」在案,復請查照。
說明
復貴署99年7月20日警署交字第0990113857號函。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依交通部 107.08.22. 交路字第1070021642號函發布,即日起停止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