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總統令:修正「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
要旨
茲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土石採取法 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經濟部部長
龔明鑫
土石採取法修正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請參見PDF)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茲修正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土石採取法 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賴清德
卓榮泰
龔明鑫
土石採取法修正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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