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總統令:修正「會計師法」部分條文
要旨
茲修正會計師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會計師法 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彭金隆
會計師法修正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請參見PDF)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茲修正會計師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會計師法 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賴清德
卓榮泰
彭金隆
會計師法修正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請參見PDF)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