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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署函詢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之代謝情況、隨時間變化、最高平均濃度及最近一次施用時間等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署函詢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之代謝情況、隨時間變化、最高平均濃度及最近一次施用時間等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11797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11 月 27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61-162 頁主 旨:有關貴署函詢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之代謝情況、隨時間變化、最高平均濃度及最近一次施用時間等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署 97 年 11 月 18 日苗檢哲宇 97 偵字第 004746 號函辦理。
二、依據 Clarke’s Analysis of Drugs and Poisons 一書第三版之記述: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 24 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 70% 由尿中排出,經人體可代謝出甲基安非他命原態及其代謝物安非他命。根據Disposition of 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第 5 版記述,甲基安非他命於尿液中之半衰期為 6-15 小時,一般情況下,施用24 小時內,以甲基安非他命原態排出可達施用劑量之 43%,另 4-7% 代謝為安非他命排出。攝取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 24 小時內,尿液中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通常為 500-4,000 ng/mL,也有一群自願者施用3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尿液中濃度可高達 7,000ng/mL,其中一些受測者尿液中卻沒有檢測出安非他命之案例。
三、依 Oyler 等人發表於 Clinical Chemistry 之 2002 年報告,單次口服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後,最長可檢出時效之範圍為施用後 22 至 66 小時;另一日口服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 4 次,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最長可檢出時效之範圍為自最後一次施用後 46 至 65小時;再者,一日口服 10 毫克甲基安非他命 4 次,連續施用 7天,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最長可檢出時效之範圍為自最後一次施用後27 至 55 小時。
四、故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其尿液中可檢出濃度及最長時限,與施用劑量、施用頻率、施用方式、飲用水量之多寡、所用檢驗方法靈敏度、個人體質及代謝情況,採樣時間等因素有關,並無法由一次檢驗尿中濃度回推施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