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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院函詢服用所附藥品或於密閉之KTV包廂內吸入他人施用海洛因所排放之煙霧,是否可能於尿液中會檢出附件所示濃度之嗎啡、可待因成分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貴院函詢服用所附藥品或於密閉之KTV包廂內吸入他人施用海洛因所排放之煙霧,是否可能於尿液中會檢出附件所示濃度之嗎啡、可待因成分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50002708 號發文日期: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6年3月)第 136-137 頁主 旨:貴院函詢服用所附藥品或於密閉之 KTV 包廂內吸入他人施用海洛因所排放之煙霧,是否可能於尿液中會檢出附件所示濃度之嗎啡、可待因成分等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 95 年 2 月 14 日板院輔刑省 94 訴 1996 字第 05606 號函。
二、檢視來函所附未開封藥品外包裝,具衛生署之許可證字號(衛署藥製字第 047020 號),經查行政院衛生署網站藥品許可證登記資料,該藥品外包裝所載之成份、含量與衛生署許可證資料相符,屬合法上市藥品,故未予鑑驗。該藥品含有可待因成分;依據 Disposition ofToxic Drugs and Chemicals in Man 第五版記述,服用可待因後 24 小時,尿液中可待因及嗎啡的比值超過 1.0,24 至 30 小時可待因及嗎啡比值下降至 1.0 以下,30 小時以後尿液中檢驗只可偵測到嗎啡反應。
三、另使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據 Clarke’s Isolation and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二版記載,使用 24 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 80﹪ 以上經尿液排出,主要代謝物以 Morphine-3-glucuronide 為主,約有 5﹪至 7﹪為原態嗎啡,1﹪ 為 6- 乙醯嗎啡及 0.1﹪為原態海洛因。
四、施用含可待因之藥品或海洛因毒品後,其尿液檢驗結果均可呈現嗎啡陽性反應,惟可檢出之濃度,與施用劑量、施用頻率、飲用水之多寡、個人體質、代謝情況及尿液收集時間等因素有關,依個案而異。且服用藥品時間及採驗尿液時間之先後順序,亦為衡量用藥及尿液檢驗結果是否相關之重要因素。
五、有關在密閉之 KTV 包廂內吸入他人施用海洛因時所排放之煙霧,是否可能於尿液中會檢驗出嗎啡成分陽性反應,目前尚無相關文獻資料可供參考。惟依常理判斷,一般吸二手煙之影響程度,與所處空間之大小、密閉性、吸入濃度之多寡及吸入時間之長短等因素有關,又縱然吸食海洛因二手煙之尿液可檢出之嗎啡,其濃度亦應遠低於該同處一室之海洛因吸食者。
六、本案若有疑義,建請檢附當事人之用藥相關資料、尿液採驗時間及檢驗結果等資料,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
七、檢還未開封制咳糖漿乙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