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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廢/停 貴局對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後之翌日起算90日期間,共複查6次結果,皆未完成改善,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所稱情節重大情形疑義乙案
貴局對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後之翌日起算 90 日期 間,共複查 6 次結果,皆未完成改善,是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2 條 所稱情節重大情形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一、查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之目的,主要係規範公私場所內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其汽油或柴油成份應符合規定限值,並不得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之液體燃料,以確實減少空氣污染情事之發生,違反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並應以公私場所為處分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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