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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公告後之救濟程序,除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等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廢/停 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公益團體」,其定義立法理由並無明確說明,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
一、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有關公民訴訟之規定,於現行訴訟制度下,係屬行政訴訟之程序,因此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廢/停 一、有關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規定,如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行政救濟時,倘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經訴願決定或確定判決,經檢測仍未符合規定應否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乙節,請依「訴願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及「行政訴訟法第四條、十二條」之規定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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