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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函釋命中
函
秘台廳民一字第 094002539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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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 94.12.12
民事訴訟法第 519 條第 1 項規定所謂「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係指該範圍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仍具訴訟事件之性質,與單純「失其效力」有異,仍不妨礙其具有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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