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423號判決
㈡經查,鉅鑫公司對鴻逸企業社所交付及安裝之機器設備進行試車後,發現於運作上存在不少瑕疵,分述如下付:⒈就「輸送帶烤漆爐:爐體設備」:⑴未能符合加工長度6米,以致產能效益降低,僅能選擇性加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15號判決
7.勞資爭議發生後,雇主對於先前終止契約之合法性雖仍持辯論,然為免訴訟期日冗長導致雙方損害擴大(例如:勞工長期無薪資收入、雇主恐負擔鉅額受領遲延薪資),雇主本於防止損害擴大之誠信原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9號判決
蓋倘兩造間為勞動契約,則衡諸一般常情,於勞工長期請病假而遲遲未有聯絡時,雇主應會積極詢問其何時復工,倘勞工持續未聯絡雇主,雇主應會將其解僱,但被告從未將原告解僱,並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14號判決
(李)護理師到我房間兩次,因其剛放完產假,以前都沒見過,其夫為空軍機工長,原告同學當過其隊長,故讓其在房内看原告的飛行胸、臂章,她還問我可以拍照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續收字第9678號判決
NGUYENCONGTRUONG(越南國籍)上列聲請人因聲請續予收容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阮工長NGUYENCONGTRUONG續予收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319號判決
⑶心理測驗:廖員於113年車禍腦傷後即屬於四肢癱瘓及認知功能嚴重受損狀態,由看護工長期照護,雖稍微緩解因腦傷造成的躁動哀叫情形,嚴重失智狀態無緩解情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聲字第238號判決
四、審酌王琳惠社工長期經辦各項社會福利業務,經驗豐富,且社會局指派其擔任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有該函覆可憑,本院認選任社工為相對人之特別代理人,核屬適當,應予准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290號判決
12月2日、12月3日及111年1月9日、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擷圖暨相關健保署藥價調整公告、藥品價格明細資料(113年度他字第1725號卷圖25、26、28、29、31至46、63)證明本案藥局員工長期以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49號判決
訴人公司相關行銷業務,時任董事長楊國詩原與上訴人約定承攬報酬為成交案件金額(未稅)之80%,於次月計算並給付報酬,然被上訴人公司現任董事長楊琇琳於112年10月間發現該公司遭前員工長期惡意掏空資產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253號判決
審諸系爭契約第3條、第5條第1款第2款、工作規劃書三、㈣約定由佳宇公司完成桃園環管處指派之側溝清疏作業,以實作實算計價,以實際施工長度並依決標單價計算價款,待佳宇公司完成清疏作業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重勞上字第7號判決
而勞基法第9條第1項後段、第2、3項關於不定期契約之規定乃依勞工實際從事工作內容決定僱傭契約之性質,除得適度防止雇主應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之弊,復無礙於從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7號判決
⒉查,聲請人自本件開始清算程序後,擔任工地清潔工、長照工作等,工作不穩定,迄今收入約為新臺幣(下同)359,494元,每月平均收入28,600元,業據聲請人陳明在卷(見本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125號判決
二、反訴原告主張:依據反訴被告提出之系爭請款單,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之工程款為5,160,338元,又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回函,系爭工程完工長度為1639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56號判決
、陪伴聊天,相對人之日常起居及就醫看診等相關費用亦由關係人黃○裕負擔,相對人與關係人黃○裕同住期間,除身體機能因部分退化導致行走不便外,相對人與家人、社工、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772號判決
依據相對人甲陳述,其有基本經濟能力、有監護意願、亦能規劃未來之照護環境,且相對人甲希望能親自照顧未成年子女,故不同意停止親權;惟現因3位未成年子女安置中,有社會局社工長期服務中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勞上易字第29號判決
⑵況依一般勞雇雙方薪資之約定,雇主為鼓勵勞工每月工作日能保持出勤狀態,都會另發給全勤獎金,甚至為吸引員工長期任職,除視員工日常表現,會逐年適度予以調薪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字第1號判決
於事中之管理維護方面,有無為避免住宿之外籍移工長時間甚或隔夜充電,而為諸如:設置定時斷電裝置、定時巡檢確認充電車輛有無超時充電、在明顯處張貼「注意長時間充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