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訴願決定年訴字第 52 號行政判決
106 年 09 月 01 日
司法院訴願決定書106年訴字第52號訴願人臺灣宗教團體愛護家法定代理人張守一下列訴願人因釋憲事件,不服本院106年5月24日釋字第748號
司法院訴願決定書106年訴字第52號訴願人臺灣宗教團體愛護家法定代理人張守一下列訴願人因釋憲事件,不服本院106年5月24日釋字第748號
經查,上開釋憲聲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於105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在案,停止訴訟原因已不存在,應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86
況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婚姻係「2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