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620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羈押被告乃干預人身自由最強大之強制處分,依釋字392號解釋,如非確已具備法定條件且認有必要者,不可率然為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371號刑事判決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顯示欲限制人民人身自由,必須依據「正當法律程序」,以及遵守「法官保留原則」,業經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588號解釋在案,凡此皆可顯示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務必以最嚴謹之態度為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148、2294號刑事判決
(三)大法官會議於釋字392、653、654、655解釋均明白揭示羈押之目的係保全審判、執行之進行,其非確已具法定條件認有必須者不可率然為之,若有與羈押同等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148、2294號刑事判決
(三)大法官會議於釋字392、653、654、655解釋均明白揭示羈押之目的係保全審判、執行之進行,其非確已具法定條件認有必須者不可率然為之,若有與羈押同等效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82號刑事判決
又法律上所謂逮捕,係指以強制力將人之身體自由予以拘束之意;所謂拘禁,則指拘束人身之自由使其難於脫離一定空間之謂(司法院釋字392號解釋理由書可供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01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32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60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67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30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25號刑事判決
七、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89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18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120號刑事判決
七、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92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49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701號刑事判決
六、本院認為司法機關存在的意義及重要價值係為保護人民(尤其是弱勢者)免受國家權力的侵害,而廣義的司法機關則包含法院及檢察機關在內(按釋字392號解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