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1138號刑事判決
三、公訴意旨另認被告所為同時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利用不正方法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嫌等語,惟按商業會計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995號刑事判決
2起訴書犯罪事實一附表編號2A04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43號刑事判決
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至被告於95年5月24日修正後所為,自應適用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865號刑事判決
三、至告訴人楊森州認犯罪事實㈠部分,未召開股東決議即擅自編派不實之股息紅利,另涉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公司法第232條違法分派股息及紅利等罪嫌:1、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33號刑事判決
因此,除該4種報表外之其他商業文件,均不屬商業會計法第28條所稱之財務報表,但倘若以不正當方法使其他文件發生不實結果,仍有可能成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致「會計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421號刑事判決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672號民事判決
㈣又依前述商業會計法規定原告得請求查閱合夥事業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應以5年以內之會計憑證及10年以內之帳簿及財務報表為限。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283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建良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數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聲字第1044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程豐仁因商業會計法等125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646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佑達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謝明星及黃惠真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98年度訴字第2409號,下稱前案)聲請再審,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再字第68號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上字第236號刑事判決
:1.被告於案發時已64歲,加以其前於民國101年前即因任意提供身分證資料供他人掛名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而被利用以該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憑證供他人逃漏稅捐,其幫助犯商業會計法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634號刑事判決
二、本件抗告人薛世龍前因原審法院114年度聲字第590號裁定附表(下稱附表)編號1至4所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案件,經判處罪刑在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2782號刑事判決
嗣承辦李慶隆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案件之北機站多次聯繫李慶隆無著,於同年3月19日以電話詢問張睿文,張睿文復承前藏匿、隱蔽犯人之犯意,接續隱匿上情,且對調查人員表示其僅於同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