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2044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前、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主體必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物之人員,自屬因身分或特定關係始能成立之犯罪。按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
-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4721 號 刑事判決案由常業重利
修正前、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係指上開有權製作會計憑證之人,填製內容不實之會計憑證而言;倘無製作權而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內容不實之會計憑證,則屬同條第三款偽造會計憑…
- 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度判字第 290 號案由綜合所得稅
公司利用資本公積轉增資,僅為公司淨值會計科目之調整(90 年 11 月12 日公司法修正刪除第 238 條之立法理由記載:「按資本公積之規定,係屬商業會計處理問題,何種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已有明定且更周延,毋庸另為規定,爰予刪除」),股東保留於公司之資產淨值…
-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390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即修正後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所稱之會計憑證,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分為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二類,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記帳憑證係指證明會計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以薪資支出為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725 號 刑事判決案由因貪污案件
㈠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所詐取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之規定,固應追繳發還被害人,或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但如已將所詐取財物返還被害人,即不得更向行詐者追繳發還被害人,或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㈡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2093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
公司為法人,公司負責人為自然人,二者在法律上並非同一人格主體。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之代表,其為公司所為行為,應由公司負責。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自…
- 最高法院 89 年度台上字第 5831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罪,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該條款將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為併列之規定。原判決既認上訴人與許○貞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由許○貞將周○良等人在金立公司任職臨時工領薪之不實事項,填製於金立…
- 最高行政法院 89 年度判字第 2470 號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依商業會計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營業成本及費用,應與所由獲得之營業收入相配合,同期認列」,本件原告既分別於八十一、八十四年度購置系爭六筆土地,然迄八十七年二月仍閒置未用,基於收入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支付系爭六筆土地之利息支出自不得列為當期費用。 參考法條:商業會計法 第 60 …
- 最高法院 89 年度台上字第 2689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原判決既認定上訴人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並持以申報稅捐,係犯上述罪名,即不應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罪,乃原判決仍論上訴人犯該項罪名,適用法則…
- 最高法院 89 年度台上字第 2434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八十六年十月八日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修正公布前,電磁紀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雖非不可視為刑法所保護之文書,但依該條規定,必須「關於本章之罪」即刑法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始得「以文書論」。此與刑法修正公布後,增列第二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將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非字第 149 號 刑事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
公司為法人,公司負責人為自然人,二者在法律上並非同一人格主體。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之代表,其為公司所為行為,應由公司負責。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自…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 2282 號 刑事判決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
一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此乃被告在刑事訴訟上應受告知之權利,為行使防禦權之前提,屬於人民依憲法第十六條所應享有之訴訟基本權,旨在使被告能充分行使防禦權,以避免突襲性裁判之發生,而維審判…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 1149 號 刑事判決案由商業會計法
以信用卡刷卡消費,特約商店必須製作簽帳單一式三聯,由刷卡人於其上簽名認證後,特約商店除將其中一聯交由刷卡人收執,一聯持向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發卡銀行請款外,另一聯則由特約商店留存作為內部憑證,再憑以製作記帳憑證並登入帳簿,於此簽帳單乃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被告吳…
-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 400 號 刑事判決案由商業會計法
主刑之重輕,依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次序定之。同種之刑,以最高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最高度相等者,以最低度之較長或較多者為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判決認上訴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第三百四十五條常業重利罪、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填製不實會…
- 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上字第 567 號 刑事判決案由偽造文書案件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乃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為商業負責人,有明知工資表不實,而據以填載不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犯行等情,如果無訛,自應成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罪,原判決未論以該罪,自有…
- 最高法院 86 年度台上字第 1131 號 刑事判決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罪案件
上訴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訂公布施行,原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修正後為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經辦會計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罪之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較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
- 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740 號 刑事判決案由偽造文書
依卷附富莊公司之薪 (工) 資表,列有具領人蓋章欄,則具領人於該欄內蓋章,即表示領取該薪 (工) 資,是該薪 (工) 資表即兼具有收據之性質。其除係商業會計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所規定之會計憑證外,同時又係刑法第二百十條之私文書。
- 最高法院 81 年度台上字第 6766 號 刑事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依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會計帳簿分序時帳簿、分類帳簿二種,而該「計算書」內容分為建築費用、遊樂器材費、開辦費三項,所列項目與約定事項相同,而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係以明知不實事項「記入帳冊」為犯罪構成要件,所謂「帳冊」係指上開二種類帳冊而言,本案所涉及者究屬何種帳冊?原判決…
- 最高行政法院 76 年度判字第 1631 號案由七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公司員工資遣費,應於資遣員工實際權責發生時列報 參考法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 第 64 條 (71.02.08) 所得稅法 第 22 條 (72.12.30) 商業會計法 第 9 條 (57.01.08)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7 輯之裁判內容》 按會計基礎,凡屬…
- 最高行政法院 75 年度判字第 1655 號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備有電腦生產記錄表,須於使用前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始得視為會計簿 籍 參考法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71.12.07)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6 輯之裁判內容》 雖原告主張其係採用電子計算機,及設置各種帳簿,處理帳務,備有電腦生產紀錄表,而被告機關均不為…
- 最高法院 74 年度台上字第 924 號 刑事案由侵占等
(一) 商業會計法第二條規定,該法所稱商業謂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及公司法之規定,而商業登記法第二條明示該法所稱之商業為獨資或合夥之營利事業,是合作社顯不在商業會計法適用範圍,內政部五十五年二月四日台內社字第一九二一九七號令,不過規定合作社會計憑證報表保存年限可比…
- 最高行政法院 73 年度判字第 1614 號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以興建房屋出售為專業之建設公司,因預售行為所發生之推銷費用,得 以遞延費用列帳,但一般管理行政工作所發生之管理費用,與前述之推銷費用性質不同,不得以遞延費用列帳 參考法條:所得稅法 第 22、64 條 (69.12.30) 商業會計法 第 9 條 (57.01.08) 《行政法院…
- 最高法院 71 年度台上字第 494 號 刑事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上訴人經營英○有限公司,為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其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負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刑責,其在統一發票存根聯為不實之登載後持以行使,偽造行為應為行使行為吸收,又在同時同地由一個意思發動而為統一發票與帳冊登載之不實行為,係以一行為觸犯…
- 最高法院 70 年度台上字第 1909 號 刑事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意旨,僅該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應處徒刑之規定適用於公司負責人,拘役及罰金刑則無適用之餘地,原判決竟對上訴人處以拘役刑,顯有違誤。又上訴人就上開營業金額短填在統一發票存根聯外,有無短填於其他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是否有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適用,亦應…
- 最高行政法院 69 年度判字第 416 號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
不論土地房屋移轉登記於何時完成,均應於交易成立時即予入帳,並合 併發生收益年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參考法條:所得稅法 第 22、115 條 (63.12.30) 商業會計法 第 9 條 (57.01.08) 《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第 2 輯之裁判內容》 查「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