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5980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胡學海債務人陳峻琪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上列當事人間協商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如附件第一點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陳峻琪間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七日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予以認可。
3503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陳峻琪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