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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律字第 11103509970 號

有關所詢稅捐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第 2 項規定對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處以怠金處分之執行實務疑義乙案之說明

律字第 10903502930 號

有關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2 條第 2 項規定對境外電商營業人為停止營業處分,倘營業人不履行停業義務,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等疑義

律字第 10803519380 號

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解釋函令,如為協助業務機關辦理計算稅額事項所為之解釋,性質上為行政規則,應具有拘束業務被監督機關之效力。惟其已涉及稅基之計算標準及徵免稅額,而影響人民應納稅額及財產權實質且重要事項,則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律字第 10703513520 號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稅捐稽徵法第44 條規定二者並無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行為人如係一行為同時違反而應處罰鍰者,裁罰機關應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決定裁處罰鍰適用之法規依據

律字第 1000018105 號

一行為同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各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 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從法定罰鍰額最高規定處罰,係比較具體個案查明計算後之法定罰鍰額,決定從重適用之法條

律決字第 0970010854 號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規定,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而應處罰鍰者,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律字第 0930010664 號

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營業稅溢付稅額得否供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標的疑義乙案

律決字第 0920700726 號

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稅溢付稅額,得否作為義務人滯欠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標的,而予以抵充清償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