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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專調字第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勞動事件,無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聲請勞動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共2份。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
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勞簡專調字第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第1項第1款所列勞動事件,因未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亦非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依上開規定,其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而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5年度地訴字第2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明章即六禾音樂館被告桃園市政府代表人張善政訴訟代理人吳兆原律師康賢綜律師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桃園市政府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理由一、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5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定代理人林恩平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一、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二、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生爭議。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不合於第一項規定之勞動事件,當事人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58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告謝育顥林亞微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6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之21定有明文。次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7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即原告(下稱聲請人)起訴未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其起訴依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視為調解之聲請,惟未據繳納訴訟費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59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華黃詮銘林婉仙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60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恩平被告吳旻翰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小字第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示:「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雖無出勤義務,惟事業單位仍可按受僱者出勤狀況依比例發給年終獎金,以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精神。」(見本院卷第55頁),被告自應就原告當年度實際工作之時間與比例,核實發給其應得之獎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一、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二、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生爭議。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不合於第一項規定之勞動事件,當事人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工局認定,因被告於原告復職後3日隨即分流至集團其他單位,難認被告有讓原告留職停薪期滿後實質復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工法)第17條、第21條第1項、第2項,有原證6新北市政府函文可按(見本院卷第63-72頁)…金合計92,650元,洵屬無據(六)精神慰撫金部分:原告主張被告於原告復職後3日分流至其他單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7條第1項、第21條第1、2項之規定,致其受有精神上損害,依據同法第29條之規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2份到院。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專調字第1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2份到院。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45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芳被告賴羅秀足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45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之21定有明文。次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49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綺思被告劉愷文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4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之21定有明文。次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58號民事裁定預覽 ↗
2份到院。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5年度高上字第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代理人蔡尚宏律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代表人江健興訴訟代理人謝幸真扶旭昇黃彥霖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本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3年度地訴字第90號判決不利於其部分,各…據,提請高雄市就業歧視評議會於112年4月27日作成審定,認上訴人華航公司之行為①、②分別違反行為時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第7條、第21條第1項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3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定代理人林恩平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全字第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訟中如法院認雇主調動勞工之工作有違法或違反契約之虞(例如違反勞基法第10條之1、第16條、第1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等情形),且雇主依勞工原職繼續僱用又非顯有重大困難者,自宜視具體狀況依勞工聲請為暫時權利保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59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代理人紀乃淩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57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平被告梁軒銘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專調字第1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人之聲請。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4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定代理人陳智育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3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一、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二、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生爭議。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不合於第一項規定之勞動事件,當事人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駁回其訴。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5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共2份。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專調字第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勞動事件,無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起訴,應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簡專調字第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前,並未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復無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之情事,是聲請人逕向本院提起本件勞動事件訴訟,依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件,亦未作不利之變更,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第1、2款、第25條、112年8月16日修正名稱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第1項及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之規定,難認其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不法侵害上訴人之財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專調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回其聲請。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勞補字第1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共2份。理由一、按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之聲請不合法者,勞動法庭之法官應以裁定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勞專調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定有明文。二、經查,聲請人起訴未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其起訴依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視為調解之聲請:㈠、本件聲請人請求相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勞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第39條、第50條第2項、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3條、第8條、第9條、工會法35條、第36條第1項、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第10條、第14條第2項、第15條、第18條、第21條之強制規定,應屬無效。爰依勞基法…規定,違反勞基法第39條、第50條第2項、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第3條、第8條、工會法第36條第1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2項、第15條第6項、第18條第3項規定之部分,應予禁止。【原審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判決,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勞補字第26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即駁回其訴。理由一、勞動事件,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5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生爭議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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