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
全國法規
智慧
快速搜尋
🇹🇼
台灣
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親授
看課程介紹
看課程
→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七 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閱讀
研究
精美
PRO
75
條
17
章節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完整版(預設)
律師書狀附件版
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
全文
速覽
PRO
法典地圖
點章節直達該段條文
第七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 73–74
第 七 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第 73 條
開啟
國民法官
之選任無法於一日終結者,法院得定新
期日
續行之;法院對已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當面告知新期日者,與
送達
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有同一效力。
第 74 條
開啟
到庭之候選
國民法官
人數不足抽選
本案
所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法院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前項情形,由法院依
第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並斟酌本案具體情事,決定重新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之人數,如認為有本法
第六條第一項
情形者,得依該條規定處理之。
內文搜尋
法規結構
第七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 73–74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