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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節 拒絕參與審判之事由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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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拒絕參與審判之事由
第 42 條
本法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之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指於該等學校完成註冊入學手續而具有學籍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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