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二 款 書證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第 二 款 書證
第 206 條
依本法
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七十五條
規定告以
證據
之
要旨
,宜注意以易於理解方式說明其內容,並得視情形以簡要方式敘述之,不拘泥於特定形式。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