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第七十五條規定告以證據之要旨,宜注意以易於理解方式說明其內容,並得視情形以簡要方式敘述之,不拘泥於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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