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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節 本案消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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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條
90
章節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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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修法前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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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本案消極資格
§ 41
第 三 節 本案消極資格
第 41 條
開啟
法院
審酌
候選
國民法官
有無本法
第十五條第九款
情形,宜先確認其有無難期公正審理之具體原因事實,
再審
酌其是否因此事實而導致難以公正執行審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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