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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法院審酌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五條第九款情形,宜先確認其有無難期公正審理之具體原因事實,再審酌其是否因此事實而導致難以公正執行審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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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41條,當法院審酌候選國民法官是否符合國民法官法第十五條第九款的情形時,首先應該確認是否存在具體的原因事實,使其難以公正審理案件。然後再考慮是否因此事實而導致其難以公正執行審判職務。 參考資料: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9000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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