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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節 罪數評議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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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罪數評議
第 262 條
關於罪數之評決,應以
國民法官
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之。
前項評議,宜依數罪、法律上一罪、
實質上一罪
之次序,先表決最不利
被告
之決定,次表決次不利被告之意見,循序表決至最有利被告之意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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