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7.07.31

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辦法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開分頁 ›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宅團體,指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會員基礎,並依法成立之營利團體。
3開分頁 ›
租賃住宅團體提供下列租賃住宅相關事務,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一、法律、金融、保險、租稅優惠、租金補貼、福利措施、租金行情、搬遷服務及住宅服務業之資訊或諮詢。 二、住宅屋況檢查及修繕之資訊。 三、租賃契約書協助檢視服務。 四、協助糾紛處理及諮詢。 五、教育訓練或研習活動。 六、其他與出租人或承租人權益相關之事務。
4開分頁 ›
主管機關對辦理前條租賃住宅相關事務成績優良之租賃住宅團體,得以頒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
5開分頁 ›
  1.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獎勵,應訂定獎勵計畫,辦理評選。
  2. 前項獎勵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並於評選三個月前公告: 一、獎勵資格及條件。 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三、申請應附文件。 四、評選方式、基準及程序。 五、獎勵方式。 六、其他相關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租賃住宅團體獎勵辦法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7.07.31,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