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強制其到場。
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