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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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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社維法第53條規定拘留必須在依法設置的拘留所內執行,派出所偵訊室過夜不算合法拘留。

Q · 被警察留在所裡過夜,算是被拘留嗎?

不算。拘留須法官裁定並在拘留所執行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3條,拘留必須在依法設置的「拘留所」內執行,且須先經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裁定。被警察留在派出所偵訊室過夜不是拘留,沒有裁定書就限制人身自由,本身可能是違法執行,可申訴或請求國家賠償。民國100年修法後社維法已刪除「留置」制度,警察並無「先關著等明天」的權力。

深度解讀

被警察帶到所裡那一刻,你可能根本分不清自己面對的是哪一種處置:協助調查?警詢?留置?拘留?這些字眼聽起來很像,但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事,對應的處所、期間、救濟方式都不一樣。53 條規定的「拘留」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裡最重的處分,最多 5 天,加重情形最多 10 天,必須由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裁定才能執行。它的執行地點不是看守所、不是監獄、不是派出所的偵訊室,必須是依法設置的「拘留所」。為什麼地點這麼重要?因為地點代表程序的正當性。如果警察把你關在普通偵訊室過夜「執行拘留」,這個執行本身就有瑕疵,可以申訴、可以請求國賠。更關鍵的是民國 100 年修法後,社維法已經完全刪除「留置」制度,警察沒有依社維法把你「先關著等明天」的權力。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拘留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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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3 條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5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